(4)无固定营业场所与销售地址,进行流动性贩售。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有很多拿着所谓“祖传秘方”“祖传神药”“高僧神药”四处宣传、挨家挨户拜访和推销的乡村游医、高僧等,其销售的药品往往是通过各种加工方式自制的“三无”药品,短期内有效但实际对身体甚至有害。这类流动销售的药品往往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仅为一次性销售,售后维权难度极大。对此,提醒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在面对此类流动性销售药品的场景时,应保持高度警惕。
三、失信风险预警——家政服务市场失信风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已成为很多家庭的刚需。家政服务人员是一支数量庞大、水平参差不齐但充满活力的劳动大军,虽然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但失信毁约、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也时有显现。
消费者如何防范家政服务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失信风险?通过对有关媒体报道和有关部门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提出防范家政服务陷阱相关措施,供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参考。
(一)主要失信风险
在选择家政服务时,由于缺少行业标准,加上对于服务价格等情况不了解,一般消费者都会和服务人员议价。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有时会遇上消费陷阱,造成经济损失,这种状况不能扭转,也不利于消费环境和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此,针对以往真实案例盘点了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常见的骗局,梳理总结出五大陷阱:
陷阱一:承诺“变卦”。临近节假日,一般家政服务供不应求,部分消费者为了抢先约上家政服务人员,就会直接与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收费、质量标准、时间等方面做口头约定,但是一些消费者在服务进行途中却遭遇家政服务人员临时“变卦”涨价,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这样的口头约定,因为没有纸质证据,给后续的维权造成很大困难。
陷阱二:“低价”诱饵。一些服务机构或个人,充分利用有些消费者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和同情心,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包装得非常可怜,并宣称自己服务是最好的、价格是最低的,但在真正签约时,这些服务机构或个人一定会告诉你,哪些地方超出了服务范围或者需要作特殊处理,需要加价,否则就不做。
陷阱三:“以小充大”。由于家政服务行业进入门槛低,有些服务机构或人员也不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他们一般采用发放小广告的办法,夸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实力,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但实际管理很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陷阱四:“以次充好”。一些小的清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消费者不会检查其使用的什么药剂和工具这个特点,在服务中尽可能使用廉价材料,压缩成本。其使用的大部分药剂都是自己勾兑的,有些药剂对家具和装修材料有极大的腐蚀性,有些药剂对消费者,特别是儿童或者老人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影响;其使用的毛巾等工具也往往没有严格分开,极有可能传播细菌。
陷阱五:“以时计价”。有些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到消费者家里进行家庭清洁服务,收费的方式是按照每名员工每服务1小时进行定额收费的办法。本可以1个人或者1个小时完成的服务任务,基本上都会向后拖延,从而使消费者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二)风险防范措施提示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识破骗局,根据媒体报道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建议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警惕意识,预防失信风险。具体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找正规公司。务必明确经营主体资格,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切勿贪图便宜随便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对方很可能一走了之,让你投诉无门。
二是需事前协商。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可要求退换或退款。
三是签书面协议。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如书面约定“节假日不得提价”“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天通知,并给付×天工资作违约赔偿”,“因服务人员过失造成雇主财物损坏的,按市价赔偿”等。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
四是办卡要看清条件。办理预先缴付形式的家政卡或是优惠服务卡的,一定要事先明确有无“使用年限、节假日限用或提价、单次最低消费金额”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使用限制,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表述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为防经营者以“没有工作人员”为借口无限期推诿,最好明确“预约×次不提供服务的,视同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还卡内金额”。另外,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以防对方“关门走人”。
五是保管好凭证。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作为维权依据。
(三)监管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及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效做法,在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是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三是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参照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
四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五是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