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经贸办,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东工信〔2019〕160号),推动新兴软件、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建设及第一批园区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试点的园区,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园区已入住的企业以数字产业为主。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园区内已入住的属于《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目录表》(详见附件2)范围内的企业30家以上。
(二)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到2022年底,产业发展空间超过30万平米。
(三)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及目标,到2022年数字产业产值或收入可超过100亿元、从业技术人员超过1万名、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数额。
(四)每个镇街只能推荐不超过一个园区申报,松山湖可推荐不超过两个园区申报。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产业招商联动机制,重点引进一批龙头企业
镇(区)联合试点园区拟定数字产业重点招引目录。建立产业招商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政策,主动引进各类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试点园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择优予以重点扶持。
(二)鼓励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骨干企业
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试点园区内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纳入倍增计划,推动其快速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将软件部门进行拆分,成立独立的软件或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并在试点园区内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探索将试点园区内入选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获得“广东省优秀软件”的等优秀企业纳入奖补范围。
(三)强化人才集聚,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强化人才集聚,支持试点园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开展软件、信息服务等专业教育,支持建设一批“东莞市数字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华为、金蝶等重点软件企业在园区内开展各类软件、5G等人才培育认证。
(四)设立服务平台,优化协同服务
落实税收优惠,推动镇街税务部门和试点园区联动,开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税收优惠政策专项培训,提供专业的退税服务,切实做到即征即退。鼓励初创型企业建立创业创新联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重点帮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财务管理、开展法律援助等。引导支持试点园区超前规划建设5G网络,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开展5G应用试验项目建设,搭建5G应用网络和平台,挖掘典型应用场景。
除上述建设内容外,各镇(区)及各试点园区可以在政策扶持、园区优惠政策方面增加更多有利于我市数字产业发展的内容,作为补充。
三、工作流程
(一)园区申报
试点园区准备试点园区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编制申请报告,包括制定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实施路径等,方案提出的产业发展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试点园区验收的主要指标。
经各镇(街)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评审认定
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综合评分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筛选。现场评审需要园区负责人及所在镇(街)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并介绍情况。专家评审组在审阅材料、听取项目建设方案、实地走访以及质询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市工信局核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授牌及签约
对纳入试点的园区,授予“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牌子。市工信局、镇街、试点园区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三方联合共建机制,并结合园区实际,实施“一区一策”。
(四)园区管理及验收
1、经认定的试点园区,根据建设方案中的目标、建设内容,按季度报送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2、市工信局对已入选的试点园区实行年度评价。采取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园区进行评价。
3、园区建设完成后,由市工信局组织验收。
园区的扶持政策、管理及验收工作细则将由市工信局另行发布。
四、工作要求
请有申报意愿的园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9月17日(周二)前将书面材料(1式3份)连同电子档报送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附件:
1、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申报材料 .doc
2、关于印发《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