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搭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支撑平台,提高地方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夯实软件产业基础,加快培育产业生态。
二、支持方向
方向一: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适配、测试等重点环节,搭建产品及应用的适配测试环境,为企业和用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第三方适配、测试等服务,提高产业研发适配效率,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生态培育。不接受联合申报。
方向二: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核心技术、产品及应用,开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核心资源,搭建产业培育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成果孵化等综合服务,构建健康产业生态。接受联合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平台的开发主体、服务保障、应用推广、产业培育在广东省境内。
(三)平台搭建应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核心软硬件产品,包括系统软硬件、基础软硬件,其中:方向一应具备软硬件测评资质、专业软硬件测试工具研发能力;方向二使用的信息技术和核心软硬件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申报单位应为核心软硬件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或与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确定合作共建机制,由其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产业培育平台迭代发展。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提供持续优质的适配测试、产业培育的服务和保障。其中,方向一应具备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软硬件产品提供可持续、迭代更新的适配和测试服务能力,能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第三方适配和测试服务;方向二应具备为平台用户提供基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软硬件产品的技术支持、产品开发支持、面向行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开发支持、成果孵化等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培育和生态构建。
(五)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或平台服务收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为参考)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六)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七)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八)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九)近3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十)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