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申报便利度和连贯性,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已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功能。您可以在“申报缴税”模块的“按期应申报”界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功能,按照提示一并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也可以继续使用原增值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功能,分别申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服务功能已经实现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即在同一申报表反映、提交一次即可完成申报。
操作指引
增值税(适用一般纳税人)
(1)登录网报系统后,选择对应的企业;
进入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2)进入发票汇总界面后,系统自动获取当期所有的进销项发票数据;
(3)发票汇总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表设置界面,企业根据自己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勾选需报送的申报表,勾选完成点击“下一步”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
(4)进入申报表页面后,可看到系统左边包括增值税申报以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加税申报需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后,才能进行,因此,需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申报增值税】按钮,进行增值税申报;
(5)增值税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增值税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可进行附加税申报;
(6)检查附加税数据,填写完成相关数据项后,点击【合并申报】按钮,进行合并申报;
(7) 系统返回申报成功回执。
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
(1)登录网报系统后,选择对应的企业;
进入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2)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联合申报申报表填写页面,页面左边展示增值税申报表以及附加税申报表,纳税人首先需填写完成增值税申报表后,才能填写附加税申报表;
(3)填写完整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后,点击【申报增值税】按钮,系统仅提交增值税申报;
(4)增值税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增值税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可进行附加税申报;
(5)检查附加税数据,填写完成相关数据项后,点击【合并申报】按钮,进行合并申报;
(6)系统返回申报成功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