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19〕32号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广东越洋科技有限公司等124家企业发生变更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此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肖智飞、钟士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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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2019年第五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