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穗开管办〔2015〕35号)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6〕44号)的规定,我局现开展2015-2016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配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符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穗开管办〔2015〕35号)第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办法》(穗开管办〔2016〕44号)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政策扶持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现开展2015-2016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配套(第二批)申报工作,如逾期未申请,我局将不再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三、申报方式
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或者百度搜索“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
(一)点击左侧“申请指南”或者“在线申请”。
(二)业务主管部门选择“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事项名称:2015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配套扶持、2016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配套扶持、2015清洁生产复审企业配套扶持、2016年清洁生产复审企业奖励配套。
(四)选择“查看详情”,进入页面后点击办事指南,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
(五)部分材料在政策兑现系统提供下载模板,企业在左侧“材料模板下载”中选择相应事项的模板。
(六)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点击在线申请,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系统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根据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资金配套以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除无需验收的奖励或认证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须提交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或结题的证明文件。若正在申请项目完工评价,暂无法提供完工评价意见书的,则可补充声明承诺于11月15日前补齐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意见书或结题的证明文件。如逾期未完成,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我局后续不再兑现。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电话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_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_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5〕35号).doc
2.《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_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_黄埔区2016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44号).doc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