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金镶玉”系列政策金融扶持条款、《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简称26号文)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下半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2.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等再融资
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3.“新三板”挂牌奖励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4.“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对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
5.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6.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奖励。对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的区内股份制企业给予奖励。
7.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贴息。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
(二)“黄金10条”政策
8.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仅适用2018年7月3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运营公告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9.“新三板”挂牌奖励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仅适用2019年以来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三)“航运10条”政策(适用2017年6月15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0.现代航运服务业贷款贴息。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区块链10条”政策(适用2017年12月8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1.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12.区块链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13.区块链企业贷款贴息。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五)IAB专项政策(适用2018年1月9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4.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15.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获得商
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16.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民营18条”政策(适用2018年11月13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7.股份制改造奖励。对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顾问协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18.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对获得1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七)26号文政策(适用2019年3月10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9.并购贷款贴息。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相关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
20.债券市场融资贴息。对区内企业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直接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办理时间
1、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9347(项目1~4、9、11、12、15~20)、82119645(项目5~8、10、13、14)。
2、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
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