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一、支持内容
1.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平台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投入使用。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基础材料:
(一)封面
(二)目录
(三)申报承诺书
(四)项目申请表
(五)项目汇总表
(六)相关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缴税证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9年1-9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2018年度、2019年1-9月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
专项材料:
1.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2.项目审计报告
3.项目开发经费列表。若包含人员费,则提供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税前月均收入、项目分工等信息,一般每个项目不得多于20人,超过20人的需附人员说明);
4.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
5.平台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软件平台信息表、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软件开源、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7.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证明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8.平台最近1年内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软件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不少于10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其中,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联合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单位。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是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五)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供应链试点示范,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接入合同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三、支持方式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
(二)目录
(三)申报承诺书
(四)项目申请表
(五)项目汇总表
(六)相关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缴税证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9年1-9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荣誉,提供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佐证材料等)。
5.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见附件5,未完工项目除外);
6. 项目审计报告(见附件6,未完工项目除外);
7.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
(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封面(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2)和项目申请表(附件3-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提供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有关证明。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
(二)申报承诺书
(三)项目申请表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研发人员列表(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税前月均收入等信息)
(六)项目汇总表
(七)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芯片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八)项目审计报告
(九)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十)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2018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9年1-9月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近3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如测试报告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企业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5. 其他材料
(1)芯片产品外观照片
(2)芯片版图缩略图
(3)流片加工、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合同与发票
(4)付款凭证(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
(5)芯片产品流片资金统计表
上述要求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该项材料,但需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