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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