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切实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水平,日前,将全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调整为400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 400万元。采购人(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 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二是采购人(单位)采购项目达到 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服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是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遵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集中采购起点金额、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