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工厅规〔2021〕21号,下称《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地区工业基础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融资再担保支持。
二、试点期间及全面启动之前,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范围且有担保贷款需求企业,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推荐。
三、企业推荐实施月报制,请各市于3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一批推荐企业《工业基础企业担保贷款需求推荐表》(《通知》附件3)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后续每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自动列入下个月推荐名单。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3日
(联系人:林晓瑜、熊卫鹏,电话:020-83133379、83135867,邮箱:js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