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度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app.gdsia.org.cn/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0年1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营业收入进行细分,列明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20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模板(附表1)填写;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还要填写2020年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核算表模板(附表1-1)。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执行。请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模板(附表2)和2020年度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表模板(附表3)填写;
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请按知识产权证书列表模板(附表4)填写(加盖公章);
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请按2020年度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说明模板(附表5)、12月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模板(附表6)填写(加盖公章);
10、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证书复印件或CMMI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加盖公章);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12、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提供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此项为在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须提供,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编制页码并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20年度软件企业评估。申报纸质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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