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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各相关行业协会、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大师工作室,各医疗服务机构:

为满足我区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打造一支技艺精湛、数量充足、梯队储备的技能人才队伍,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5号)精神和贯彻落实“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决定开展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分专题以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扶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和养老医疗服务机构。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只能择一申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有健全的工作队伍,以及执行项目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二、申报专题和对象要求

(一)申报专题1:“粤菜师傅”培训班

(1)培训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广式点心制作、广府风味菜烹饪、潮式卤味制作。可培训上述任一工种或多个工种一并培训。

(2)培训对象:在我区餐饮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有意从事餐饮行业的社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考证,且在我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申报专题2:“广东技工”培训班

(1)行业:机械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图形图像处理、知识产权、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会展、传统手工业。

(2)培训对象:在我区上述行业、企业工作的技能型人员和有意从事上述行业的社会人员。

(3)级别:重点支持上述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的高技能(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人才培养项目。

(4)开展培训的职业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考取相应证书,且在我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数不少于60人;没有配套证书的,培训完成人数不少于150人。

(三)申报专题3:“南粤家政”培训班

(1)培训工种:养老护理员、保育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妇婴护理、托育照护等职业(工种)的相关职业技能。

(2)培训对象:在我区养老、托育、家政、医疗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有意从事上述行业、职业(工种)的社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我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人数不少于200人

(四)申报专题4:“农村电商”培训班

(1)培训内容:电子商务的入门知识、开店技巧、店铺管理、商品发布、线上销售运营、客服等与电子商务实战相关的内容。

(2)培训对象:在我区从事相关农业行业及我区特色产业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有意从事与“乡村振兴”有关的电子商务意向的社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培训人数:不少于150人。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的实施和服务要在顺德区内。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1个专题,且项目申报数只能为1个,参加培训的对象具有一定的行业覆盖面或社会影响力。

(二)项目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明确的实施目标,经费预算合理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申请的项目要有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执行的单位有相关组织实施经验。培训(认定)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应以开班培训时防疫要求为准

(四)项目的开展应具可持续性,并结合实际设定实施时间,项目实施结束时间(补贴申请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项目最晚验收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

(五)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力量开展,也可与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联合开展,但实际操作上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项目外包操作。

(六)“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专题培训结束后,培训的职业有相关配套证书的,应以取得相关证书为导向。原则上我区可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或专项能力证书鉴定的,须在我区进行认定(鉴定),验收时需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不接受以下项目申请:

(1)已获得区内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项目;

(2)已获得区内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更换名称的项目。但项目接受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完毕,有必要继续施行的,可提出新的申请。

四、扶持办法

1、“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专题培训项目,每个获选项目将获得不多于15万的扶持资金,资金划拨至牵头的项目实施单位。扶持资金首期一次性拨付5万元,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或学员个人分别承担项目部分培训费用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获证(培训)人数申请余下培训补贴(配套证书的项目按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由学员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扶持资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追回已拨付的部分扶持资金。各专题扶持资金如下:

粤菜师傅类、南粤家政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考证合格人数多于200人(含),但少于300人的,总体扶持资金5万;多于300人(含),但少于350人的,总体扶持资金10万;多于350人(含)的,总体扶持资金15万。

广东技工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合格人数多于60人(含),但少于100人的,总体扶持资金5万;多于100人(含),但少于150人的,总体扶持资金10万;多于150人(含)的,总体扶持资金15万;非配套证书项目的,总体扶持资金10万。

2、“农村电商”专题培训项目上,每个获选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资金划拨至牵头的项目实施单位。扶持资金分两期支付,首期拨付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配套证书的项目按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由学员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扶持资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追回已拨付的部分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应用于项目场地租赁、人力成本、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宣传费用、交通费用、意外保险及税费等项目运营支出。

五、评审办法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一)材料初审。由评审小组和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实地考察项目对象。

(二)实地考察。由评审小组成员和第三方机构实地走访初步入围项目的实施场地,了解项目的预期或实际执行情况,决定初步入围的项目。

(三)现场答辩。召开集中评审会议,由初步入围项目的负责人讲解、演示项目的实施计划或实施情况,接受评审小组咨询。

(四)综合评议。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并分专题按分数从高到低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其中专题一“粤菜师傅”培训班扶持项目不多于8个(含8个);专题二“广东技工”培训班扶持项目不多于8个(含8个);专题三“南粤家政”培训班扶持项目不多于8个(含8个);专题四“农村电商”培训班扶持项目不多于2个(含2个)。评审标准见《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评审标准表》(附件1),得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五)公示。扶持项目名单在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扶持项目在评审和公示期间,出现被举报、投诉属实或主动放弃扶持申请等情况的,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确定扶持。由我局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并发文公告,与承办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划拨首期扶持资金。

六、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2022年3月7日前向第三方机构提出项目申报,并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

(2)《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预算表》(附件3);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师资、课程内容、实施进度、项目验收指标(培训人数、学员出勤率、获证人数、认定通过率、培训质量问卷调查等)、社会效益等内容);

(4)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5)行业协会、企业或学员承担相应比例的培训费用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行业协会与区内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的,需同时提供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第三方机构在3月18日前完成初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综合评议流程,并将结果报我局。

(三)我局发文公告扶持项目后,获得扶持的单位即可按项目方案实施开展。第三方机构向获得扶持的单位收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汇总后报我局划拨扶持经费。

(四)申报单位在完成项目后1个月内,向第三方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2022年顺德区存量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需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关开展佐证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培训人员名册;

(3)相关证书考评情况报告;

(4)相关培训、认定(鉴定)佐证材料;

(五)第三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出具验收评估报告报我局;

(六)我局根据项目完成和达标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划拨项目余款。

七、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账专用,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工作方案、资金预算和培训协议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项目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服从主办机构的工作安排,参加主办机构为完善项目实施而举办的培训等各种活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终止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公开项目实施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资金扶持的,取消获得项目资金扶持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征信管理对象。

(七)对在项目资金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过失造成项目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培训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防疫要求,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若进行线上培训,实施单位可自行选择线上培训台账记录功能较佳的平台。

九、提交和联系方式

我局委托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本通知的相关表格可在“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ahte.cn/)和“顺德区民政人社局网站”(http://hrss.shunde.gov.cn)下载。

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第六点的顺序一式7份装订成册报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大良近良路11号名汇大厦6楼;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14464729@qq.com。

联系方式: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姜红,电话0757-2280922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林永明,电话:0757-228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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