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格证培训机构:
根据《海珠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增强培训效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范围
海珠区辖内具有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如区内没有机构开展或重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培训项目,可酌情考虑区外相关培训机构。
二、培训对象
广东省户籍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人员或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培训指标
全区首批培训指标总量为200个班次,培训机构当次签约最大班次数不超过区培训中心当次公布全区计划班次数的50%,班次数按整数核定,四舍五入。各培训机构请根据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去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今年培训的需求进行计划申报。区培训中心按签约培训机构申请先后次序批复相关培训班,当次全区计划班次数额满为止。
四、培训时间
从委托培训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培训要求
(一)如需送教上门临时设点需向区培训中心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开班审批,请各机构综合此要求上报计划。
(二)原则上,委托期内50%以上的班次需在海珠区辖区内开展培训。其中每班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纯理论课程学员不超过50人,含实操内容的课程学员不得超过40人。其中,在协议期内完成一次至少20人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培训,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完成以上辖区内培训后才能开展市内外区培训,开展市内外区培训需经委托方备案同意;需送教上门或开展线上培训的,应提供第三方委托函(并说明需要线上培训的原因)和线上培训平台信息,线上培训平台需接入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学习监管服务平台或是省内重点龙头企业自有培训平台,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受委托方在开展培训全过程应按委托方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培训开展前申报计划备案、培训过程配合质量督导、培训结束提交结果申报、每月数据填报等工作。
(四)受委托方各班次培训应于区培训中心同意备案后30天内完成(含考试时间),过期未完成则不享受该班次相关补贴,同年超过3次上述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五)委托方有权根据受委托方完成情况对核准的培训指标进行调整;受委托方如需对核准培训指标进行调整,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委托方进行调配,仅限在核定班次数范围内调整。
(六)受委托方在协议期内需按委托方排期和要求开展不少于1场的失业人员为主培训宣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指导、培训展示等,活动场地由委托方指定。
(七)委托方有权根据受委托方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贴补情况对核准的培训指标进行调整;受委托方如需对核准培训指标进行调整,须提前10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委托方进行调配,经委托方同意后,仅限在核定班次数范围内调整。
六、培训计划申报
请有意开展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的机构认真填写《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2年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2年培训项目预算说明》(附件2)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px209@126.com,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逾期未报送本年度计划的,视为无计划,不能进行开班申请及补贴申领。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将根据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及工作指引的要求分配指标任务。
附件:1.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2年培训计划申报表
2.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2年培训项目预算说明
3.海珠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教学部,联系电话:020-84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