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24〕6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的有关事项
(一)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的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监测,不纳入市级监测范围,其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纳入本次监测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筛选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作为推荐名单,并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区政府名义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二)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已获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直属企业除外)。
(三)申报和监测企业需要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申报和监测材料需同步提交每页盖章的彩色扫描PDF版本。
(四)申报和监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请各区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逾期不受理。
附件:1.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2024年度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4.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5.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周莉敏,联系电话:83320124,1392995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