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前提: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经过检测和认定
1.即征即退: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这个优惠以前是软件企业独享的,现在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享受。
二、企业所得税
1.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进行加计扣除,具体可以参考《有研发的企业为什么税交得那么少?》
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也就是从获利年度开始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此优惠的有效期本应在2017年12月底到期,2018年汇缴结束前延长了一年,目前2020年对2019年汇算清缴是否会继续延续还不得而知。
3.对于销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果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以不限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5.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至2年,按通行规则一般是10年;
6.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7.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税效果】:
增值税在优惠以后从13%直接降到了3%,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免税也可以低税率。
【注意事项】:
1.软件企业认定的要求门槛比以前要低,但是规则更细致。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年研究开发费用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至少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
1)、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年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年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软件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两免三减半优惠时,只能选择一种进行享受,不可以进行叠加。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