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认定标准及流程
软件产品认定标准:
1.《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
软件产品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鉴定。
软件产品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鉴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鉴定承诺函(签字并盖章)。
软件测试报告是软件质量保证的关健证明材料,是重大软件项目申报、验收的重要材料之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评估、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等的重要支撑证明材料,检测标准为: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